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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關於預防或消除可能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的因素或情況的措施、啟動民防架構的措施、例外性措施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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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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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SS/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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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2號行政法規,
使九月二十八日第72/92/M號法令與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的第9/2002號法律作出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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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二日第26/98/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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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8/M號法令, -
修改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號法令(內部保安) —— 重新公布整份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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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92/M號法令,
有關重訂及修訂市民保障法規--撤銷十月十三日第29/79/M號法令及一月二十八日第6/91/M號法令第一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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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90/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及制定內部保安政策及有關目的及措施,以及有關機關及部隊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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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9/M號法令, -
制定關於民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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