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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的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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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181/97/M號訓令, 在衛生司技術學校設立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課程。
  • 第9/95/M號法律, 設立護理職程制度--若干廢止。
  • 第5/94/M號法令, 承認鏡湖護士助產學校護理課程之人士具有進入本地區公共行政當局機關及機構之護理職程資格,該課程等同於官方所核准之一般護理課程--廢止七月九日第三三∕九○∕M號法令。
  • 第301/93/M號訓令, 在衛生司技術學校開辦一內、外科專業護理課程及核准該課程之學習計劃。
  • 第290/93/M號訓令, 關於衛生司技術學校開設兒童衛生及兒科護理專門課程。
  • 第50/92/M號訓令, 在衛生司技術學校內設立社區健康護理專門課程。
  • 第7/92/M號訓令, 在衛生司技術學校內設立婦女及生產衛生護理專科課程。
  • 第215/90/M號訓令, 衛生司技術學校設立一般護理課程。
  • 第210/89/M號訓令, 關於衛生司護理技術學校設立三項護理專科課程。
  • 第22/88/M號法律, 訂定衛生司特別職程制度--撤消六月廿五日第五二∕八五∕M號法令。
  • 第125/87/M號訓令, 在衛生司技術學校設立課程。
  • 第58/86/M號訓令, 訂定衛生司技術學校學生報名、註冊及發給畢業文憑收費及手續費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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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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