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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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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100/99/M號法令, 重新編排進行法醫鑑定之系統。
  • 第4/96/M號法律, 對以教學及研究為目的之屍體解剖、以及器官、組織或部分之摘取作出規範。
  • 第7/85/M號法令, 調整有關遺骸的搬離、移動、土葬、火葬及焚化之法醫條件--撤銷民事登記法第二二七至二三三條條文。
  • 第21/85/M號訓令, 核准產期死亡證及死亡證表格格式。

相關內容:  
  • 第73/GM/97號批示, 命令公布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修改該法令之六月十五日第47/85/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並公布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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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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