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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及小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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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內容:  
  • 第19/SAAEJ/99號批示, 核准以葡語為教育語言,並透過教學試驗制度實施之中葡教育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以及初中教育之課程組織。
  • 第38/SAEC/87號批示, 關于訂定中葡文教育第五及第六學年之規定。
  • 第31/82/M號法令, 設立中葡教育葡語教員及督導員訓練班。
  • 第5/80/M號法令, 已廢止 - 賦予教育司職權宣告對在中文學校所授之課程與小學師範等同。
  • 第35/79/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十二月二十三日第39/78/M號法令第四條及第五條一款條文(關於在中葡小學設立葡文教員訓練班)。
  • 第15/79/M號法令, 已廢止 - 重新修訂十二月廿三日第三九∕七八∕M號法令第九條內文(在澳門小學師範學校設立中葡小學教育葡文教員之課程)。
  • 第39/78/M號法令, 已廢止 - 在澳門師範小學設立中葡小學葡文教員為期二年之一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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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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