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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99/M號法令,
撤銷澳門利宵中學——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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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SAAEJ/99號批示,
核准以葡語為教育語言,並透過教學試驗制度實施之中葡教育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以及初中教育之課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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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SAAEJ/98號批示,
規定教育暨青年司司長負責向直至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結束為止(包括第二階段考試)已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官制官校或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並向其後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官制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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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SAAEJ/97號批示,
核准澳門利宵學校之運作規定——廢止七月七日第15/SAAEJ/93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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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7/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利宵學校之組織——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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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SAAEJ/93號批示, -
通過有關澳門利宵中學的運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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