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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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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被評定屬“澳門歷史城區”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建築群及地點的圖示範圍及有關的保護區。(補充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92/M號法令附件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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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92/M號法令,
修改附載於六月三十日第56/84/M號法令及五月三十一日第90/89/M號訓令之古蹟、建築群及名勝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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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1號批示,
關於重組八月七日第三四/七六/M號法令設立之「保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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