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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建築物、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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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2/SAEC/87號批示, 關於修訂及調整六月三十日第五六/八四/M號法令附屬文物分類名單。

相關內容:  
  • 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
  • 第20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被評定屬“澳門歷史城區”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建築群及地點的圖示範圍及有關的保護區。(補充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92/M號法令附件V)。
  • 第83/92/M號法令, 修改附載於六月三十日第56/84/M號法令及五月三十一日第90/89/M號訓令之古蹟、建築群及名勝名單。
  • 第24/81號批示, 關於重組八月七日第三四/七六/M號法令設立之「保護澳門都市、風景及文化財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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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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