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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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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24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局工作證式樣。
  • 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一切法律效力起見,命令將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於撤消日尚未完全執行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有關的法律地位轉由旅遊局承擔,而該辦公室的財產、設施和設備亦暫由該局負責管理。
  • 第4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給予旅遊局局長及副局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附表一第二欄所載的薪俸。
  • 第50/95/M號法令, 重組旅遊司之組織--廢止八月一日第66/88/M號法令、九月六日第47/93/M號法令,以及二月二十六日第70/90/M號訓令。
  • 第23/SACTC/92號批示, 核准旅遊司人員彈性辦公時間章程。

相關內容:  

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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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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