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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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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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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佔用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A06櫃台的許可合約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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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提供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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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轄下設施的空調系統提供維修及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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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法國及新加坡市場代表的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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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5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七)項、(九)項及(十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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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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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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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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