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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21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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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局人員在執行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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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佔用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A06櫃台許可合約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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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0號法律,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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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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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任命若干公共實體的代表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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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0號行政法規,
豁免由旅遊局發出的准照及工作證的續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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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文化產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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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職責範圍內的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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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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