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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的“澳門美高梅金殿”MGM Grand Macau獲暫時評為具有旅遊用途,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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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的“澳門皇冠酒店”Hotel Crown Towers Taipa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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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三星級的“英皇娛樂酒店”Hotel Animação Imperial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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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星際酒店”Hotel Mundo de Estrelas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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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五星級的“金都酒店”Hotel Grande Waldo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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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黃金集團酒店投資有限公司”繼續享有“君怡酒店”Hotel Grandview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的有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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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五星級豪華的“置地廣場酒店”Hotel Landmark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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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永利酒店”Hotel Wynn被暫時性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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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星級的“利澳酒店”Hotel Rio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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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暫時聲明“漁人碼頭”具有旅遊用途,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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