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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新葡京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五星豪華級 “新葡京酒店”Hotel Grande Lisboa被確定列為旅遊 用途的有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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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置地廣場酒店”Hotel Landmark繼續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新澳門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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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澳門四季酒店”Four Seasons Hotel Macau, Cotai Strip® 獲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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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的“澳門美高梅金殿”MGM Grand Macau獲暫時評為具有旅遊用途,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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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豪華級的“澳門皇冠酒店”Hotel Crown Towers Taipa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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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三星級的“英皇娛樂酒店”Hotel Animação Imperial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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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星際酒店”Hotel Mundo de Estrelas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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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五星級的“金都酒店”Hotel Grande Waldo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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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黃金集團酒店投資有限公司”繼續享有“君怡酒店”Hotel Grandview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的有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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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五星級豪華的“置地廣場酒店”Hotel Landmark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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