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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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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2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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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70、71、72及73期印刷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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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勞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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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雜誌》中文版第70、71、72及73期排版分色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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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文化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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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提供二零零九年度售票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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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文化局網站提供二零零九年度澳門電訊數據中心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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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大炮台迴廊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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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聖奧斯定堂提供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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