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局 葡文版
英文版
澳門特別行政區

    Home > 法例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旅遊基金

旅遊基金

◄◄ | - 100 | - 10 | | | + 10 | + 100 | ►►
第 519頁內的第 104頁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相關內容:  
  • 第10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英國及愛爾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5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法國及新加坡市場代表的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第15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第1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關於澳門國際機場“感受澳門”區域的使用及經營的協議的簽署人。
  • 第1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第3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旅遊基金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第156/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155/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編輯出版、設計圖片和排版設計《澳門旅遊》雙月刊的中英雙語版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13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在北京提供有關宣傳澳門的戶外廣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134/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及韓國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12345678910...>>

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資料:  

印務局
澳門官印局街
電話: (853) 2857 3822 - 圖文傳真: (853) 2859 6802
電子郵件: info@io.gov.mo
使用須知


©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2日

ts= 12/2/2008 9:34: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