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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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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內容:  
  • 第2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構思及製作澳門商務旅遊宣傳片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21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1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旅遊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第6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在《澳門月刊》雜誌上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圖片廣告以及製作並在該雜誌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5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製作和直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影像的電視節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3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位於澳門國際機場客運大樓之離境樓層之‘感受澳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2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2至6號樓宇的附註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第1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執行旅遊基金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第15/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日本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第14/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德語系及美國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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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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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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