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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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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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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交通事務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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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衛生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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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新聞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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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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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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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一)項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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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駐澳門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澳門紅十字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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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6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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