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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一)項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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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駐澳門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澳門紅十字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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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第6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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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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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之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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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之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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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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