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正,
第9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
第9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調整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
|
第7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
|
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碩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秘書長。
|
|
第6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款項。
|
|
第13/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一常設基金。
|
|
第38/2008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援四川地震災後重建的合作協議》。
|
|
第11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秘書長。
|
|
第8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款項。
|
|
第9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