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7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
|
|
第29/2009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在“環境保護局”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
|
第20/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於共同開展“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的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
第20/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有關澳門(外港)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合同的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
|
第1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因工作需要,免除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一名成員的職務。
|
|
更正,
第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
第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訂《“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補充研究合作協議書》。
|
|
第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
第19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另一名成員。
|
|
第35/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一名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