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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8號行政命令,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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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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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8號行政法規,
修改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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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的職權及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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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8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在“交通事務局”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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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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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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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該辦公室顧問,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將舉行的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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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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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7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氹仔客運碼頭)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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