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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巴素打爾古街的土地批給,並將該土地兩幅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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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的土地批給,以及把一幅該土地的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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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58號及巴素打爾古街330號樓宇的土地批給,以及將該土地的兩幅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作為公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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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打纜前地的土地的批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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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民政總署聲明放棄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及無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若憲馬路及加思欄馬路的地塊的批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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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友誼大馬路及外港新填海區A1/a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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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一幅屬澳門半島金龍巷一部分的地塊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並納入其私產作為無主土地,以便與相鄰土地合併共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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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有償方式將兩幅位於澳門半島橫樑里無門牌編號的地塊的所有權轉讓,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幅地塊及另一幅相鄰地塊,以便合併及重新利用以興建一幢作住宅用途的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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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容積200立方米以下的單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儲存設施的安全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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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9號行政法規,
修改《大功率燃氣設備安裝的安全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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