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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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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10/2009號行政命令, 核准為競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第三代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之牌照而進行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 第15/2006號行政命令, 核准供競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第三代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而進行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 第29/2004號行政命令, 核准供競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一個碼分多址(CDMA)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跨域流動電信服務牌照而進行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 第12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的發牌及續牌費用
  • 第7/2002號行政法規, 訂立從事經營地面流動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業務的制度。
  • 第13/200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32/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
  • 第32/2000號行政法規, 規範發出公共地面流動電信服務臨時牌照的程序。

相關內容:  
  • 第1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第1/2006號牌照及第3/2007號牌照內所提及的“中國聯通(澳門)有限公司”,葡文為“Companhia de China Unicom (Macau) Limitada”(英文名稱為“China Unicom (Macau) Company Limited”),改為“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葡文為“China Telecom (Macau) Limitada”(英文名稱為“China Telecom (Macau) Company Limited”)。
  • 第40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3/2002號牌照續期。
  • 第40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2號牌照續期。
  • 第39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附於第15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1/2002號牌照續期。
  • 第17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中國聯通(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經營一個採用CDMA2000 1X EV-DO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 第1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經營一個採用WCDMA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 第17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建立及經營一個採用WCDMA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3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更正,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關於附於第23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1/2006號牌照。
  • 第23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中國聯通(澳門)有限公司獲准經營一個採用CDMA2000 1X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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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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