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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適用於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售價計算公式的每平方米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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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適用於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售價計算公式的每平方米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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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訂定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售價計算公式的每平方米價格——廢止二月一日第24/99/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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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9/M號訓令, -
訂定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每平方米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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