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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之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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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相關內容:  
  • 第17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適用於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售價計算公式的每平方米價格。
  • 第31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訂定適用於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售價計算公式的每平方米價格
  • 第16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重新訂定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售價計算公式的每平方米價格——廢止二月一日第24/99/M號訓令。
  • 第24/99/M號訓令, 已廢止 - 訂定二月一日第4/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每平方米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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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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