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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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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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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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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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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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 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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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一月十六日第4/89/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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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九月七日第81/85/M號法令之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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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GM/97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一月十九日第116/84/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文譯本,以及公布該法令經一月三十一日第8/94/M號法令修改後之現行文本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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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6/M號訓令,
訂定居屋單位之平均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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