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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內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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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25/GM/95號批示, 訂定民用建築每平方米之成本平均價值,價值“C”(代替在將興建之樓宇內預留停車場面積)--廢止第94/GM/92號批示。
  • 第62/92/M號法令, 修訂六月二十六日第42/89/M號法令第七條條文(將要興建樓宇內保留汽車泊位之面積,倘該保留獲豁免時,建築商須付稅項)。
  • 第54/89/M號法令, 修訂六月廿六日第四二∕八九∕M號法令第三及第六條條文(在大廈建築停車場事宜)。
  • 第42/89/M號法令, 關於在大廈建築時專為保留停泊車輛空間之強制性制度及設立一受豁免保留停車場面積建築商之特別繳款辦法。

相關內容:  
  • 第5/92/M號法律,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修改倘更換預留泊車面積所需繳付之特別稅的計算方法。
  • 第20/SATOP/92號批示, 通過望廈社會房屋停車場之使用規章。
  • 第95/GM/89號批示, 已廢止 - 關於確定一九八九年以每平方米計算之建築成本平均值,以便計算按照六月廿六日第四二/八九/M號法令規定之特別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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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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