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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8號行政法規,
更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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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九月七日第177/85/M號訓令、三月四日第47/91/M號訓令、七月六日第141/92/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84/93/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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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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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電信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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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2/2007號行政法規的中、葡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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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7號行政法規,
核准《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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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194/89/M號訓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72/91/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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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7號行政命令,
核准在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內新增若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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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中國聯通(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經營一個採用CDMA2000 1X EV-DO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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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經營一個採用WCDMA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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