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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8號行政法規,
修改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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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7號行政法規,
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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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7號法律,
道路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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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道路法規修改草案的提交期限延長四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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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訂第19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在該批示增加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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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修改《道路法典》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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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99/M號法令,
在經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規章》中增加第一百零七-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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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99/M號法令, -
修改四月二十八日第16/93/M號法令核准之《道路法典》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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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三月二十日第19/89/M號法令,以及以中文公布整份法令之現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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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98/M號訓令,
核准《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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