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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用於標示軍事禁區及非設於軍事禁區內的軍事設施的指示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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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6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簽訂關於《駐澳門部隊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維持社會治安、救助災害協調機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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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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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安排》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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