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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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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訂於東京的《亞洲地區反海盜及武裝劫船合作協定》。
第6/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六八年七月一日訂於倫敦、莫斯科和華盛頓共繕三份的《防止核武器蕃衍條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2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在紐約通過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5/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在紐約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適用所作之批准書及通知書,以及上述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第40/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九日訂於紐約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作關於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第30/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大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通過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所作聲明中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公約之有用部分的中、英文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第22/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訂於蒙特利爾的《制止在為國際民用航空服務的機場上的非法暴力行為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的通知書及該議定書的正式英文文本及相關的中、葡文譯本
第43/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在紐約開放簽字的《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
第7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海牙簽署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第7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蒙特利爾簽署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第21/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有關《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第2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有關《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第112/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佈:已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海牙締結之《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保管人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第111/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佈:己透過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通知作為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保管人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第110/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駐蒙特利爾總領事館,通知作為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第106/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13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3/84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 《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第451/72號國令
, 通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待批准。
第386/72號命令
, 通過《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以待批准。
第13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13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六日《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45904號法令
, 通過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之協定以待批准。
第1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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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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