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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 - 國際法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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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23/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在巴黎通過的《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以及該公約及其附件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 第19/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一年三月三十日在紐約簽訂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單一公約》。
  • 第8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於維也納簽署的《精神藥物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第8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日內瓦簽署的《修正一九六一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的議定書》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議定書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第8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六一年三月三十日於紐約簽署的《一九六一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第2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有關《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第161/78號法令, 通過《修正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議定書》,以待加入。
  • 第19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之《麻醉品單一公約附加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附加議定書係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61/78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165/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124/99號通告, 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根據該公約第七條第八款之規定,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檢察院。
  • 第10/79號命令, 通過《精神藥物公約》,以待加入。
  • 第18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84/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一年三月三十日在紐約簽訂之《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單一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45/91號共和國總統令, 批准《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 第29/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九月六日第45/91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第二百零五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9/91號共和國議會決議, 通過《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待批准。
  • 第435/70號法令, 追認一九六一年三月卅一日在紐約簽訂之一九六一年麻醉劑協約。

相關內容:  
  • 第202/99/M號訓令, 指定檢察院為負責執行《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規定之關於相互法律協助之請求之本地區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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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1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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