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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國際法
相關單位
:
文化局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英文文本的適用部份及相應的中、葡文譯本,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23/2007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馬來西亞馬六甲州馬六甲古城委員會在推廣澳門旅遊及文化方面的諒解備忘錄》。
第3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七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所交存的批准書,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3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巴黎簽署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管實體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第76/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之代表,通知作為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巴黎通過之《保護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之適用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49/79號國令
, 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加入該公約。
第28/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六月六日第49/79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第一百三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國際法
: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在巴黎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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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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