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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相關單位
:
環境委員會
港務局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22/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九一年十月四日在馬德里簽訂的《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及於同日通過的附件一、二、三和四,以及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七日在波恩通過的附件五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葡文譯本。
第14/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訂於京都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中、英文文本的適用部分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該議定書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10/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一日訂於華盛頓的《南極條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葡文譯本。
第15/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零年五月二十日訂於坎培拉的《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以及該公約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葡文譯本。
第34/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倫敦訂立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20/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在羅馬通過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修訂本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15/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日在紐約簽訂的《禁止為軍事或任何其他敵對目的使用改變環境的技術的公約》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作的通知書關於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用部分。
第12/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在鹿特丹簽署的《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作的通知書之有用部分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41/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在斯德哥爾摩簽署的《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 國所作的關於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批准書及通知書之有用部分的中、英文本以及相應的葡文譯本
第13/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關於執行和核查的附件第六部分B節的修改
第5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經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締約方會議第三次會議作出的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第III/1號決定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修正案的批准書。
第35/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七三年三月三日於華盛頓簽署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第3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內羅畢通過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第33/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於紐約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第3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巴塞爾簽署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第3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維也納簽署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第7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三日開放簽署的《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第3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羅馬簽署,及於一九六七年、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三年修正的《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植物保護協定》保管實體之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總幹事,有關協定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第41125號法令
, 通過一九五六年七月二日在羅簽署之《關於保護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植物的協定》,以待批准。
第23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關於保護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植物的協定》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協定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協定係經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41125號法令通過。
第68/99/M號決議
, 關於對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羅馬簽定之「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植物保護協定」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第107/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105/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104/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已通知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98/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之秘書處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宣告該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第37/93號命令
, 通過《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以待批准。
第20/93號法令
, 通過《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待批准。
第139/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137/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222/93號通告
, 茲公布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作之修改,該公約係經六月二十一日第20/93號命令通過以待批准。
第49/99/M號決議
, 關於一九八三年四月三十日於哈博羅內(博茨瓦納)通過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第二十一條的修改適用於澳門。
第21/93號命令
, 通過《生物多樣性公約》以待批准。
第138/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生物多樣性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91/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倫敦通過之《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之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90/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在蒙特利爾簽署之《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89/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維也納簽署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39/92號法令
, 核准追認有關破壞臭氧層物質之蒙特利爾議訂書中所引進之修改。
第8/93號規範批示
, 訂定在澳門政府公報內刊登八月二十日第39/92號國令該國令核准追認有關破壞臭氧層物質之蒙特利爾議訂書中所引進之修改
第23/88號法令
, 通過贊同保護臭氧層之維也納協約。
第20/88號法令
, 通過修改追認影響臭氧層之氣體之蒙特利爾協議書。
批示
, 關於指定經濟司為所有關於面臨絕種野生動植物之國際貿易協定問題之本地區行政當局。
第50/80號法令
, 核准關於面臨絕種之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協定之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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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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