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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就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在澳門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的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第1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在烏蘭巴托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蒙古國政府航班協定》的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第15/2007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泰王國政府的航班協定修訂案。
第27/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航班協定》。
第25/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
第24/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
第24/2006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第18/2006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法蘭西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第21/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的生效日期。
第19/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蒙特利爾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第4/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
第56/2005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第18/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 規定《澳門政府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航班協定》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起對雙方生效。
第48/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就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三日在雷克雅未克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的生效,以換文形式完成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第24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簽署航班協定
第26/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
第23/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締結的《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公約》之中文譯本
第16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第17/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簽訂的《國際航班過境協定》之中文譯本
第3/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航班協定
第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第5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修訂案》。
第17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修正案。
第2/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柬埔寨王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第24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柬埔寨王國的航班協定。
第61/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捷克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
第19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捷克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的簽署人。
第2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公約》保管實體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秘書長,有關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第28/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的有關通知書,作為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於芝加哥簽署的《國際航班過境協定》保管實體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有關協定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第18/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
第20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的簽署人。
第33/85號政府命令
, 通過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在日內瓦訂立之《航空器權利國際承認公約》,以待批准。
第202/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通過之《航空器權利國際承認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191/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在蒙特利爾締結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保管人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回覆葡萄牙駐華盛頓大使館之照會時,認為上述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174/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173/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保管人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九月十三日通知該議定書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49/97號國令
, 通過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第48/97號國令
, 通過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第47/97號國令
, 通過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第185/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184/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第17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議定書係經九月三日第47/97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批示
, 批准澳門政府與波蘭共和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之。
第143/79號命令
, 通過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訂立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第186/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批示
,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第47/99/M號決議
, 關於一九七七年九月三十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四種文字正式文本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
第46/99/M號決議
, 關於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bis條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
第45/99/M號決議
, 關於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適用於澳門。
第43/99/M號決議
, 關於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九日日內瓦「有關航空器權利國際認可公約」適用於澳門。
第21/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有關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50-A條的議定書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第20/99/M號決議
, (立法會對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於蒙特利爾簽訂的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一項修訂的議定書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批示
, 關於核准澳門政府與緬甸聯邦政府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批示
, 關於核准澳門政府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之航空運輸協議。
批示
,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汶萊政府之間之空中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批示
,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之間之空中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批示
, 批准澳門政府與尼泊爾王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之。
批示
, 批准澳門政府與印度政府航空運輸協定之。
批示
,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與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之間之空中運輸協定。
批示
, 內容係關於批准與大韓民國簽署之空中運輸協定。
批示
, 批准澳門政府與挪威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批示
, 批准澳門政府與瑞典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批示
, 批准澳門政府與丹麥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批示
,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之空中運輸協定。
批示
, 內容係關係批准由澳門政府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輪協定。
批示
, 內容係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
批示
, 批准澳門政府與美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及有關附件。
第218/96號通告
, 公佈葡萄牙駐華沙大使館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之文告,內容係通知作為寄受人之波蘭共和國政府有關《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定之公約》可適用於澳門,該公約係於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署,並經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日第26706號法令核准,其文本已於一九四八年八月十日透過外交部之通告刊登。
批示
, 批准澳門政府與葡萄牙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
第44920號法令
, 修訂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五日在羅馬簽署之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48條(a)】。
第40201號法令
,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
第40200號法令
,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
第221/71號法令
, 修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之議定書(第五十條(a)),該議定書於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二日在紐約完成。
第45069號法令
, 該法令通過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海牙簽訂《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之修改議定書。
第26706號法令
, 該法令通過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訂於華沙之《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及其附加與最後議定書。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與馬來西亞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之。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之。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與泰王國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之。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與瑞士聯邦政府之空中運輸協定之。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新西蘭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盧森堡大公國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荷蘭王國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比利時王國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奧地利共和國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批示
, 關於批准澳門政府與巴西聯邦共和國政府之航空運輸協定。
《國際航班過境協定》
, (1944年12月7日於芝加哥)
第36158號國令
, 核准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葡國參加美國芝加高國際航空會議所定之議決案。
第12016號訓令
, (《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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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資料日期: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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