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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合作類 - 國際法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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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 第9/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冰島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中、英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 第8/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簽署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 第3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東帝汶民主共和國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的正式中文和葡文文本。
  • 第39/2008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
  • 第22/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 第6/2006號法律, 刑事司法互助法。
  • 第1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 第1/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士聯邦委員會關於接收未經許可逗留的人的協定》。
  • 第21/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對雙方生效。
  • 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 第15/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歐洲聯盟理事會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和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以換文方式,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在盧森堡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生效相互作出通知
  • 第4/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在盧森堡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 第22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簽署人
  •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之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使協定生效所要求的內部程序。
  • 第1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關於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中所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接收中央人民政府書面知會的時限。
  • 第3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 第2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有關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在里斯本締結的《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第1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
  • 第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
  • 第113/99/M號法令, 核准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締結之《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
  • 第34/96號通告, 公佈葡萄牙駐堪培拉大使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文告,內容係通知澳大利亞政府有關葡萄牙與澳大利亞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里斯本簽署之引渡條約在澳門生效之憲法性要件已被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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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印務局 - 更新資料日期: 200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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