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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三月八日第16/89/M號法令之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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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B/98號法令,
設立澳門葡文學校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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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M號決議,
第4/94/M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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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SAJ/94號批示,
賦予見習督察培訓課程投考人一項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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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SACTC/91號批示,
授權予文化司署司長代表本地區與東方基金會簽訂一租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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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89/M號訓令,
豁免東方基金會購置不動產之登記與立契手續費及各稅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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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GM/89號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一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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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9/M號法令,
聲明「東方基金會」行政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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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GM/88號批示 - ,
規定「澳門賈梅士博物館」恢復原貌之措施及成立名為「澳門文化綜合體」的計劃組,負責計劃及興建一座新博物館及其附設之視覺藝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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