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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10號行政命令,
核准由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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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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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之合同”的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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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37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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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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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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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修改第39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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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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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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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鹹潮應變措施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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