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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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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液體階段之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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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液體階段之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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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固體階段之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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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固體階段之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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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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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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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設計及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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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主席,作為簽訂“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設計及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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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液體階段提供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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