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8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撤銷由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設立,並經第251/2002號及第3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組。
|
|
第3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由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負責協調二零零五年東亞運動會體育設施的規劃、設計及興建工作的工作小組名稱改為“體育、社會及公益設施工作小組”。
|
|
第29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將十月三十一日第24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作修改。
|
|
第5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廣域網絡及局域網絡鋪設的增加設備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
第14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將五月二十三日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
|
第3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數字化集群式無線電系統的供應和安裝合同的簽署人。
|
|
第3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運動場田徑跑道維修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
|
第29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將十二月十二日第2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
|
第83/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協調二零零五年東亞運動會體育場地設施的計劃、設計及興建工作小組協調員,作為簽訂“加固和擴建體育館綜合體平台——物流中心第一期和體育館之間地區之填土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
|
第5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編制網球學校及保齡球中心圖則及在承攬工程期間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